交通银行广东2宗违法遭罚近90万 延解占压海关税款
2020-09-14 22:08北京9月9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网站昨日发布的行政处分信息公示表(广州银罚字〔2020〕8号)显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延解占压海关税款和会集付出清算资金。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指出,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间,该行的国库事务存在延解占压海关税款和会集付出清算资金的违法行为。依据《金融违法行为处分方法》(国务院令第260号)第二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决议对该行给予正告,并处人民币75万元罚款。
行政处分信息公示表(广州银罚字〔2020〕9号)显现,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违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方法。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表明,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期间,该行存在结算账户开立和吊销未按规则报备的行为。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方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决议对该行给予正告,并处人民币14.5万元罚款。
据记者核算,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此次算计被罚89.5万元。
相关规则:
《金融违法行为处分方法》第二十二条: 金融机构不得占压财务存款或许资金。金融机构占压财务存款或许资金的,给予正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金融机构直接担任的高档管理人员给予免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方法》第六十七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运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供给虚伪开户请求材料诈骗中国人民银行答应开立根本存款账户、暂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二)开立或吊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方法规则在其根本存款账户开户挂号证上予以挂号、签章或告诉相关开户银行。(三)违背本方法第四十二条规则处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四)为储蓄账户处理转账结算。(五)违背规则为存款人付出现金或处理现金存入。(六)超越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改变、吊销等材料。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正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担任的高档管理人员、其他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则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中止对其开立根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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